有關慈善免稅地位申請 (88牌)常見問題
香港其實沒有「慈善監管局」這一角色,只有稅務局定義的「慈善免稅地位」(俗稱88牌),很多人對「慈善牌照」有誤解,其實一些志願或所謂非牟利組織並不一定是有「慈善牌照」「慈善免稅地位」。香港稅例88條是根據普通法案例而制定(CASE LAW),其中核心要求是該慈善團體必須純粹為慈善用途而設立。
根據過往案例,要成立慈善機構所接納的慈善用途大致分以下4類
- 救助貧困;
- 促進教育;
- 推廣宗教;及
- 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屬慈善性質的宗旨。
儘管首三項用途(即貧困、教育及宗教),其有關之活動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進行,但在[最後一項]下的用途必須是有益於香港社會,才可被視為具慈善性質。
經法院判決為慈善用途的例子:
(1) 救助貧困
(a) 救助貧困人士
(b) 救助特殊災害中的受害者
(2) 促進教育
(a) 設立或營辦非牟利學校
(b) 提供獎學金
(c) 特定學科的知識傳播
(3) 推廣宗教
(a) 設立或營辦教堂
(b) 設立屬公共性質的宗教 機構
(4) 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 上任何一類的其他屬慈善性質的宗旨
(a) 救助病者
(b) 救助身體及智能殘缺者
(c) 防止虐畜
(d) 保護環境或郊區
(e) 促進健康
經法院判決為非慈善用途的例子包括以下:
(a) 為達到政治目的( 例 如,促進某個政黨的利益、促成法律變更及謀求推翻政府政策或政府當局的某些 決定);
(b) 為促進創辦人或捐助人的利益 ;
(c) 提倡某一項特定運動, 如足球或單車 ;
(d) 專為某公司屬下僱員提供運動場所、 遊樂場地或獎學金。
資訊來源: [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 tax_guide_for_charities (ird.gov.hk)
稅務局轄下之慈善捐款組(Charitable Donation Section)評稅主任負責審批申請,每一封回覆信需時3-4個月,根據成功經驗整個過程一般需時由 9個月至2年不等 ,有些特別困難之個案甚至費上數年時間 (視乎客戶實際情況而定)。我司能夠高效節省申請時間,將會在第一封申請信涵蓋絕大部分往後所需的資料詳情、活動細節、慈善性質和宗旨等等,減省信件來回所花費時間,提高成功機會。
- 我司過往成功申請經驗豐富包括: 中小學辦學團體; 促進教育之團體; 特殊幼兒教育中心; 救助貧困團體; 宗教團體例如基督教和佛教;社會服務公益團體; 純粹為慈善宗旨而設立的運動團體 (不是為了單純推廣某項運動)。
- 過往申請88牌成功率達100%,99%以上客戶能在1年之內批出88牌,申請速度屬全港之冠。
資訊來源: 由稅務局所發出[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
1)慈善團體必須純粹為慈善用途而設立 (麥納頓勳爵( Lord Macnaghten)在Commissioners for Special Purposes of Income Tax v Pemsel [1891] AC 531 一案中所提出的著名說法):
(a) 救助貧困(例子:救助貧困人士;救助特殊災害中的受害者);
(b) 促進教育 ( 例子:設立或營辦非牟利學校 ; 提供獎學金 ; 特定學科的知識傳播 );
(c) 推廣宗教 (例子:設立或營辦教堂; 設立屬公共性質的宗教機構);
(d) 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屬慈善性質的宗旨 (例子:救助病者; 救助身體及智能殘缺者; 防止虐畜; 保護環境或郊區; 促進健康)。
2) 為非慈善用途的例子,而被稅務局拒絕88牌申請包括以下:
(a) 為達到政治目的( 例如,促進某個政黨的利益、促成法律變更以及謀求推翻政府政策或政府 當局的某些決定);
(b) 為促進創辦人或捐助人的利益 ;
(c) 提倡某一項特定運動, 如足球或單車 (而非純粹為慈善宗旨而設立的運動團體);
(d) 專為某公司屬下僱員提供運動場所、遊樂場地或獎學金 。
3) 慈善團體必須為公眾利益而設立 :
慈善用途必須是旨在使公眾獲得利益,否則該項用途不屬於慈善性質 (例子: 專才交流協會這一類專才組織通常並不會被稅務局接納為能令公眾獲得利益)。
稅務局認同英格蘭慈善事務委員會就公眾利益規定的釋義,即公益要求有兩個方面:
(a)利益方面;
及(b)公眾方面。
公眾利益的要求 | 要考慮的重點 |
(a) 利益方面 | 必須有可識別的一 個或多個利益 – 利益必須可清晰界定; -利益必須與用途有關; -利益必須與任何損害或危害取得平衡 。 |
(b) 公眾方面 | 利益必須是對一般公眾,或對足夠一部分公眾-受益人必須切合用途; -如受益於某部分公眾人士,受惠的機會不得不合理地受制於地理上或其他限制; -某人或組織以非受益人的身份自慈善團體所獲得的任何個人利益必須是附帶的。
|
- 資訊來源: 由稅務局所發出[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
- 正確來說,慈善團體的規管文書限制其資產只能用於促進所述宗旨的條款,慈善團體的收入及財產,不論如何取得(例如經營業務和服務收費),只准純粹用以促進本慈善團體規管文所訂明的宗旨。
- 在符合稅例第88條的前提下 ,慈善團體可經營直接達成其明文規定的宗旨的行業/業務 (即基本宗旨行業 / 業務), 並且得自有關行業 / 業務所得的利潤可獲豁免繳付利得稅。
- 基本宗旨行業/業務的例子包括 以下:
- 宗教慈善團體出售宗教書冊;
- 慈善性質的學校或學院提供教育服務以收取學費 ;
- 出售由推廣戲劇的慈善團體上演的戲劇作品的門票;
- 推廣醫療保健的慈善團體提供須付費的醫護或住宿服務; ;
- 推廣環境保護的慈善團體出售以循環再造物料製成的產品 ;
- 濟助兒童的慈善團體向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提供培訓課程以收取課程費用;
- 事實上,慈善團體的規管文書禁止其成員之間分攤入息及財產,不得將 [慈善團體 ]任何部分的收入 及財產 , 直接或間接以股息 、 花紅或其他形式支付或移交[慈善團體]的任何成員 。
- 同時禁止其管治組織成員收取薪酬,慈善團體的[董事會/執行委員會]或管治組織成員,均不得被委任擔當慈善團體任何受薪或支取費用的職位 。 慈善團體不得以金錢或金錢的等值,向 董事會/執行委員會或管治組織任何成員支付酬金或其他利益 。
- 規定其管治組織成員必須披露重大利害關係及不能就其具有利害關係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作出表決的條款。
若果現成有限公司是「股東有限公司」類別(LIMITED BY SHARES),則建議成立一間新的擔保有限公司(LIMITED BY GUARANTEE)來申請88牌。
因為按架構、性質、組織章程的規定,「股東有限公司」都不太合適用於慈善機構之日常運作。
社團註冊方案: 向警務處轄下之”社團事務處”申請社團註冊 ,社團只是一個普通團體(Society), 它並不等如一間有限公司, 其存在本身並無法人地位 (Legal Entity), 並不能如同有限公司一樣去和第三方簽署商業合同或持有物業的業權。如其有欠債或未償責任時, 需要由幹事以個人身份去承擔。唯其好處是不必如同一般有限公司般,繳付年度周年申報費用及審計費用 ,其社團幹事只需為社團保存足夠開支及收入紀錄(例如由成立日開始之銀行月結單 & 資產負債表 & 總帳 &損益表),以備社團事務處抽查時以供其審閱,而無需提供周年申報表、報稅表及審計報告。
至於註冊擔保有限公司方案: 則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擔保有限公司] ,公司擁有獨立法人地位, 可與任何第三方簽署商務協議或持有物業的業權。而註冊[擔保有限公司],比較繁複的是每年都必須要提交周年申報和審計報告給公司註冊處 ,公眾可付費查閱相關內容。針對有限公司維持成本的費用,要比起”社團註冊”為高,但其架構的正規性和嚴謹程度,就法律地位而言,也絕對高於”社團註冊”。
非牟利團體(NPO)並不相等於持有[88牌], 因為所謂[非牟利團體]並非都是經由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才稱[非牟利], 許多本港團體都是自稱[非牟利],而事實上只是一間普通公司。一般具有大眾及公共機構認受性的[非牟利慈善團體](比如政府部門及銀行所認可的),絕大多數都以有否稅務局發出的”88牌”去識別。其中一個例子: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准許持有”88牌”的慈善團體優先選擇預訂政府場地。
根據經驗,稅務局會隔年對持有”88牌的團體”發出一份問卷調查。而該團體需要在某限期前回覆, 包括以下:
1)提供週年之活動列表(包含時間、地點、人物之元素);
2)最新一份由本港認可會計師簽署之審計報告 (Audited Report);
3)社團或公司之最新架構 (例如有限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有限公司的周年申報表、已更新的通訊地址等等);
4) 如曾經向社團幹事或公司董事提供任何金錢等值之酬勞,便要提供相關明細紀錄予稅務局。
1、最後落實之社團幹事名單 (需要最少3位幹事)或董事名單 (需要最少2位董事),他們的中英文全名(跟身份證明文件上要保持一致);
2、所有社團幹事/ 所有董事身份證明文件連同他們的3個月內地址證明文件(只需提供副本);
3、已構思好的新公司名稱和登記地址(亦可轉介借用TCSP持牌人之地址: 長沙灣永康街9號1806室);
4、 所有創辦人參與慈善活動的資歷證明副本 (證書、傳媒報導等);
5、 已構思好的新公司未來12個月的活動清單列表 (包括時間、地點、人物) (可以提供基本架構,其他細節由由我司代為撰寫)。